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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questions
採購評選委員會應置委員人數最少為:
5人。
6人。
7人。
8人。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評選委員會,其委員會之組成,以下何者為是?
3人至9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5人至17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5人至21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10人至21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受營建署委託辦理採購,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下列何者非屬外聘委員?
內政部陳專門委員。
內政部營建署王科長。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陳專員。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李專員。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多少比例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
四分之三。
以上皆非。
以下何者正確:
委員辦理評選及出席會議,均應親自為之。
委員辦理評選及出席會議,均可請他人代表為之。
委員辦理評選應親自為之,出席會議可請他人代表為之。
委員辦理評選可請他人代表為之,出席會議應親自為之。
劉先生原任職於某市公所,於93年3月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因有至民間公司任職的生涯規劃,於93年12月30日離職,數年後,劉先生想回公務機關任職,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請問劉先生於何時回任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98年12月31日。
97年6月5日。
103年12月31日。
108年12月30日。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幾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5年。
3年。
4年。
1年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單位主管人員或非主管人員,其就(到)職在本辦法施行日以後者,應於就(到)職之日起多久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1年內。
6個月內。
3個月內。
2年內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依契約規定提供該產品時,機關得採行之措施,下列何者為非:
終止契約。
追償價差優惠損失。
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押標金不予發還。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惠比率以內之環保產品廠商家數在2家以上者,優先決標對象為:
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
第3類產品廠商。
不論第幾類產品,以標價低者優先決標。
不論第幾類產品,抽籤決定之。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且於招標文件載明: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環保產品廠商在2家以上者,優先洽減對象為:
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
第3類產品廠商。
不論第幾類產品,以標價低者優先洽減乙次。
不論第幾類產品,抽籤決定之。
下列採購何者得適用採購法第96條規定:
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所辦理之採購。
招標標的僅部分屬環保產品者。
招標標的之百分之五十屬環保產品者。
以上皆不適用。
採購法第96條第2項所稱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指該產品經下列何機關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
下列何種產品不適用採購法第96條規定:
主要原料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
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其優惠比率由機關視個別採購之特性及預算金額訂定之,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但不得逾: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得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犯第87條至第92條之罪,經第1審為有罪判決者。
重整程序中之廠商。
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財物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幾日以上:
10。
15。
20。
30。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
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於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於巨額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廠商對於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而提出異議,對機關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期限不為處理者,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必須是公告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提出申訴。
小額採購之案件,不得提出申訴。
必須是查核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提出申訴。
無論是否逾公告金額,均得提出申訴。
廠商對於機關就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採購法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其申訴之門檻金額為:
無論金額大小。
公告金額以上。
查核金額以上。
小額採購以上。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採購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5日。
20日。
10日。
30日。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之情形,而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後,廠商對於該通知認為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幾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10日。
15日。
20日。
25日。
依採購法規定,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6個月。
1年。
2年。
3年。
依採購法規定,違反第65條之規定轉包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6個月。
1年。
2年。
3年。
某縣政府辦理一清潔勞務採購案,甲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拒不簽約,該機關將甲廠商於95年2月20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1年,請問甲廠商自何時才能再參加政府機關之投標?
96年2月19日。
96年2月20日。
96年2月21日。
96年2月22日。
機關辦理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文件應記載得不適用之條文;其未記載者,適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2條之規定。
應先確認總統業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
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
得核准不適用採購法第4章履約管理及第5章驗收規定。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向其他公務機關取得財物或勞務,得不適用下列採購法的規定:
第61條決標公告。
第13條監辦。
第53條超底價8%以內決標。
第98條繳納代金之規定。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SARS防疫衛材緊急採購,下列何者為錯誤:
得奉准不適用採購法第53條規定,超底價10%決標。
應適用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決標公告。
得依中信局(現為臺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訂貨,不另辦理招標。
得奉准不辦理驗收,緊急供應醫療人員使用。
採購稽核小組依採購法第108條規定進行稽核監督時,以下何者敘述為錯誤:
得向相關機關調閱有關資料;被請求機關不得拒絕。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認為採購機關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情形者,俟其改正後再行提出稽核監督報告。
稽核委員辦理稽核監督,除涉及本人目前或過去3年內任職機關之採購事項應行迴避外,其迴避準用採購法第15條之規定。
進行稽核監督時,得不預先通知機關。
稽核委員辦理稽核監督應公正行使職權,下列情形何者為非:
就受派稽核之案件,決定是否通知機關對採購標的進行檢、拆驗、化驗或鑑定,或邀請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提供諮詢意見或委託專業人士協助稽核。
不得代採購機關訂定底價、審查投標文件、評選廠商或其他類似情形。
自行發現異常辦理稽核監督,免經稽核小組指派。
不得藉稽核監督之便,蒐集與稽核監督無關之資訊或資料,或為其他不當之要求。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採購稽核小組發現機關辦理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得經召集人指定稽核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對機關進行稽核監督。
稽核委員至採購機關辦理稽核監督時,應主動出示稽核小組之書面通知及身分證明。
採購稽核小組進行稽核監督時,應預先通知機關。
稽核小組辦理稽核監督,採購機關應予協助或配合。
採購稽核小組之組織成員人數為:
5至17人。
7至15人。
7至25人。
不受限制。
以下何機關辦理之採購不屬於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
縣(市)政府。
縣(市)所轄市鄉(鎮、市)公所。
縣(市)議會。
縣(市)審計室。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屬無須報上級核准之事項:
最有利標。
減價收受。
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決標。
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機關採最有利標之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採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直轄市、縣(市)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委請主管機關申訴會辦理前項業務。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
下列何者錯誤:
預算五十萬元之採購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預算一百二十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九十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預算二十萬元之採購得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
預算九萬元小額採購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評選委員會委員對於受評廠商之資料,評選前應予保密,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及採行協商措施時其他參與協商廠商之標價及總評分或總序位。
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除涉及個別廠商之商業機密者外,投標廠商並得申請閱覽、抄寫等。
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
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以上皆是。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應全部不發還:
違反採購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
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擅自減省工料。
機關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條第九款公開評選辦理委外訓練之勞務採購三年,一年預算為1,500萬元,其上網公告時,應填列之:
採購金額為1500萬元,預算金額為1500萬元。
採購金額為4500萬元,預算金額為4500萬元。
採購金額為1500萬元,預算金額為4500萬元。
採購金額為4500萬元,預算金額為1500萬元。
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但得為分包廠商。
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得標之採購,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正本為原則。
採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機關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辦理公開評選,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某機關擬委外採購研習訓練,預定委外一年250萬元,並擬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二次每次一年。上網公告辦理招標,其上網填報:
採購金額為750萬元;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
採購金額為250萬元;預算金額為250萬元。
採購金額為250萬元;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
採購金額為750萬元;預算金額為250萬元。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
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應予迴避。但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之。
某機關辦理保全勞務採購,年預算為新台幣120萬元,其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並於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中載明訂約二年,履約其間評鑑優良者,機關保留後續依同條項第7款議價權利二次每次一年,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採購金額為480萬元,預算金額為120萬元。
採購金額為480萬元,預算金額為240萬元。
採購金額為240萬元,預算金額為120萬元。
採購金額為240萬元,預算金額為240萬元。
下列非屬採購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請託或關說。
流標。
廢標。
評選會議。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應加蓋廠商印章。
機關採最有利標者,得將廠商過去的履約績效擇定為評選項目。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機關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但總金額為巨額者,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
追加契約金額12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600萬元、追減金額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財物採購預算金額90萬元,決標金額6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勞務契約金額1250萬元,僅追加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
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公費定為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之百分之二十。
依公有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第一類辦公室建造費用2500萬元,其技術服務費用上限應以500萬元及2000萬元二級距分別計算後加總。
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而依該費用決標者,由於廠商不必另報服務費用,故亦不訂底價。
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招標文件可規定員工票選結果為評選項目之一。
以下何者敘述為錯誤:
機關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其拆除、修復或化驗費用之負擔,契約未規定者,應由機關負擔。
機關允許保證金得以連帶保證代之或減收者,機關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同一廠商同時作為各機關採購契約之連帶保證廠商者,以二契約為限。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押標金得以郵政匯票繳納。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提之「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
機關擬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屬技術服務,不得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
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階段,仍應通知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招標文件所定工程保險費用之報價方式,應規定由廠商採單獨一項報價。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臨時人力之僱用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村(里)非政府採購法所稱之機關,故不宜辦理相關工程發包、採購業務。
被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於開標時應報請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機關首長擔任投標廠商不支薪理事,該廠商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下列何者正確?
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招標文件應允許我國廠商得提供該等財物或勞務參與投標。
機關辦理採購,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得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
對於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應限定非屬條約或協定之國家廠商不得參與。
以上皆非。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招標文件規定何者適法?
廠商之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者,視為不合格標。
允許廠商於開標後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廠商標價超過招標公告公開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五為限。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該二公司參與某一標案之投標,即屬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機關辦理採購,擬分四區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僅可得標一區。
以上皆非。
採總價結算之營繕工程,承包廠商依契約規定投保,惟實際支付之保險費用低於契約所列該項目之金額,機關應如何處理?
機關應洽廠商追回該部分價差。
機關仍應依契約所列金額支付廠商。
機關應於契約中預先明訂,廠商實際支付金額較契約金額少時,應退還價差予機關,實際支付金額較契約金額多時,機關不予追加等較利於機關之條件。
以上皆非。
請問唐詩三百首中,清明時節雨芬芬,路上行人欲斷魂一詩的作者為以下何人?
李白
白居易
杜甫
杜牧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下列何者錯誤?
應優先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於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須有3家以上原住民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10萬元以下之採購,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原住民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方式辦理者,得不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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